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後,黎智英仍然肆無忌憚踐踏法治。
文: 鄭憶路
法治是香港社會的基石,也是香港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支柱。香港是實行普通法制度,法官皆受普通法訓練,而且香港的終審庭還有海外法官參與。香港的司法人員也是由司法人員敍用委員會獨立進行審核。在香港行事,都必須服膺法治,這是公民應有之義。香港法庭也會就每個案件進行獨立公正的審判。因此,當有人膽大妄為,以為憑其傳媒影響力及作為攬炒派「金主」的超然地位,便可以罔顧法治,那只會自食惡果。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便是很好的例子。
自去年12月18日,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一案開審,從控方及從犯證人供詞中,除了一幕幕揭開黎智英如何支持攬炒,如何出錢出力支持本地及海外政治組織及黑暴外,最令人咋舌的是,他竟然踐踏法治,視法律如無物,即使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6月30日通過《香港國安法》,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但他仍然罔顧法治,肆意觸碰法律底線,繼續在幕後指揮政治組織,策劃攬炒行動。以下庭審時的供詞,就赤裸裸揭露了黎智英如何踐踏法治:
1)繼續推動美國制裁我國及特區官員
於《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在美國推動所謂《香港安全港》法案,相約智庫、外國政經界人士進行訪談。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在辯方提問下稱,當時與黎智英在將軍澳壹傳媒大樓進行第 6 次會面時,黎智英曾表示會在美國「爭取緊啲嘢,睇吓幫唔幫到年青人」,而及後從黎的助手 Mark Simon 得知該法案為《香港安全港》法案,由美國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提供協助。黎智英肆意推動制裁國家和香港特區官員,本來便極不應該;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他仍然肆無忌憚去做,便是蔑視法律的權威。
2) 說服陳梓華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繼續打國際線
庭上辯方問陳梓華是否打算《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做明知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行為?陳當時回應指,「當時嘅諗法係視乎有咩人喺身邊」,如果仍繼續有人「努力緊」,例如李宇軒、黎智英等,「呢啲我認識嘅人,都為咗香港努力緊,我諗我最尾都會做」。而陳梓華又指知道黎智英仍然為香港「努力緊」。辯方追問,所以會視乎黎智英的行動,而決定是否打算違反《香港國安法》?陳梓華解釋,「我其中一個考慮會係,本身一齊做緊呢件事嘅人,係咪都依然會繼續。咁就我個人當時而言,因為我喺 6 月見黎智英時候,我都講過我驚、我想退,咁但係我俾佢說服咗,所以之後都會繼續做」。陳在庭上稱,他於 2020年 7至 8月加入美國線,又形容本身國際線「就係需要經營呢件事」,「佢係一件需要時間嘅事情」,所以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他亦加入美國線。
3)黎智英被捕後仍透過Mark Simon指示繼續國際游說
2020年8月10日黎智英及壹傳媒高層、李宇軒等10人被指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Mark Simon被通緝。根據控方在庭上陳詞,在國安法實施後,Mark Simon與「重光團隊」(SWHK)成員陳梓華聯絡及發出指示,聲稱團隊運作不受影響,且已有「Plan B」,讓「攬炒巴」劉祖迪繼續在美國游說工作,宣揚所謂攬炒理念。
4)黎智英為被捕後的陳梓華「鋪路」
2020 年10月10日,陳梓華涉嫌「協助犯罪」被警方拘捕。惟當時身在海外的Mark Simon仍教唆陳梓華繼續國際游說工作,並向陳梓華聲稱黎智英與他會協助陳逃往美國,「準備好在美國的後路」。黎智英當時已被還柙,但仍然指揮陳梓華等國際線。
5)李宇軒在國安法生效後仍列席 IPAC會議
黎智英多次出錢支持「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於2019年在國際媒體刊登廣告,又讓其助理Mark Simon借出其美國的戶口協助李宇軒。李宇軒在2020年7月向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提出建議,游說32個國家取消與香港的雙邊法律協議或逃犯引渡安排,並向其提供有關國家名單。裴倫德表示已游說其他國家,並會經「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 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IPAC)協調有關工作。 而 IPAC成立於2020 年6月初,李宇軒曾在該聯盟會議上列席。
6)大力催谷「非法初選」
黎智英憑藉傳媒影響力及讀者群,不但大力推動社會運動,令香港成為「示威之都」。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又以其傳媒影響力,「催谷」立法會「非法初選」。縱使當時已有政府官員透過訪問發出「初選可能違法」的提示,但黎智英並沒有收手,繼續裹挾攬炒派推動「非法初選」,並曾在壹傳媒大樓舉行多次「選舉論壇」。
從上述六個情況來看,都是發生在《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黎智英罔顧法紀的鐵證,為了達到一己之私,繼續與本地與海外政治人物及組織聯絡,透過海外資金,出錢出力大力支持,甚至透過助手Mark Simon聲稱會為被捕者「搭路」去美國,種種目無法紀的行為,且看法庭的公平審訊,如何為黎智英的行為「埋單」。
作者為時事評論員鄭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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