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工交通5月8日电(朱善永 姜立业)为切实维护春耕期间道路交通安全,连日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迎春分局交警大队紧盯重点车辆、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强化巡逻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做好春耕服务保障工作。

5月6日14时10分许,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10团公路附近,两辆电动三轮摩托车一前一后迎面驶来,民警示意二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车刚停下,一股浓烈的酒味就扑面而来。经酒精呼气检测,两人体内酒精含量分别达到53mg/100ml和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据了解,当天中午于某、刘某二人干完地里的农活后一同小聚,饮酒解乏,酒足饭饱后结伴驾驶摩托车离开,结果双双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两名驾驶员作出了相应处罚。

交警提醒:春耕农忙正当时,交通安全不能忘,切勿酒后驾驶。

作者:朱善永 姜立业

供图: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迎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