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工交通5月8日电(朱善永 姜立业)为切实维护春耕期间道路交通安全,连日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迎春分局交警大队紧盯重点车辆、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强化巡逻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做好春耕服务保障工作。
5月6日14时10分许,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10团公路附近,两辆电动三轮摩托车一前一后迎面驶来,民警示意二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车刚停下,一股浓烈的酒味就扑面而来。经酒精呼气检测,两人体内酒精含量分别达到53mg/100ml和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据了解,当天中午于某、刘某二人干完地里的农活后一同小聚,饮酒解乏,酒足饭饱后结伴驾驶摩托车离开,结果双双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两名驾驶员作出了相应处罚。
交警提醒:春耕农忙正当时,交通安全不能忘,切勿酒后驾驶。
作者:朱善永 姜立业
供图: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迎春分局
共工新闻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共工新闻”或“来源:共工新闻”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共工新闻(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共工新闻”或“来源:共工新闻”。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共工新闻”及/或标有“共工新闻(KGonGcn.com)”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共工新闻记者XXX摄”或“共工新闻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共工新闻)”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网站总机:400-8073-995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邮箱联系共工新闻社:Vgong@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