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重点县酸化耕地治理的通知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的通知》(农办建〔2023〕3号)等要求,我部启动实施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经过县级申报、省级审核推荐、部级评审比选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等20个县作为首批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具体名单见附件1)。为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确保工作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重点县要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目标,用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加强酸化耕地治理,兼顾土壤瘠薄、潜育化等问题,持续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助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要聚焦土壤pH<5.5的强酸性耕地,每县实施治理面积8万亩以上。要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农艺、化学、生物与工程措施,发挥叠加效应,集中连片推广应用较为成熟的调酸改土综合治理技术模式,打造一批综合施策样板田,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可复制可借鉴的工作推进机制。

一、编制完善实施方案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重点县根据部级评审过程中专家审核意见等,完善县级2023—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总体实施方案,编制2023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治理目标、实施区域、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和方式、进度安排和资金筹措等保障措施以及统筹其他项目和资金实施的具体安排。重点县数量多于1个的省份,要形成省级总体实施方案和2023年度实施计划,做到方案可行,能够按时保质完成项目任务。县级总体实施方案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

二、强化实施技术支撑

要认真总结酸化耕地治理综合技术模式,因地制宜形成实用易行的技术指导手册;加强关键技术集成创新应用,力争将每个重点县打造成酸化耕地治理技术的典型应用基地;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建立健全酸化耕地治理专家包片技术指导制度,组织安排相关培训,加强酸化耕地治理政策解读,在关键农时季节对项目实施主体开展现场技术指导。鼓励重点县加强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应用,实时动态掌握项目实施地块、具体措施、作业轨迹、覆盖面积等信息,为项目监管和验收奠定基础。

三、加强实施质量监管

(一)强化实施监管。对重点县实行动态管理,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不力、进度缓慢、效果不佳的重点县,要求退出并通报有关情况。退出的重点县,3年内不得再申请实施酸化耕地治理项目。要严格按照《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施用土壤调理剂、堆沤有机肥、绿肥还田等耕地地力提升相关措施及实施效果评价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县级资金落实、支付进度、实施进展、综合施策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定期调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促抓紧整改。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将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对重点县建设进展等情况进行双月调度(调度表见附件2),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开展效果评价。做好项目实施前后取土化验等效果评价数据采集工作,按照每1000亩不少于1个取样点,布设调查点位、采集样品、分析化验,开展重点县专项评价工作,形成专项评价报告。其中项目实施前土壤采样工作应于2023年项目实施前完成,项目实施后采样工作应于2026年1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可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完成。

(三)抓好项目验收。年度任务实施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做好自验自检。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委托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核验,核验面积应不少于当年实施面积的50%。验收工作要详细查看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等材料进货单、合格证、发放记录、施用记录或台账、其他各方面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等,并对项目区农户进行充分走访调查。项目验收通过后,要将年度实施地块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全部上图入库。

四、强化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督促指导,强化政策创设,压实各方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在资金措施统筹、治理措施选取、宣传推广应用等方面加大对重点县的指导支持,有力有序推进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酸化耕地治理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抓好组织实施,加快项目落地见效。

(二)创新实施模式。支持各地加强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协调对接,将酸化耕地治理项目与产业增值、三产融合类项目有机结合、统筹谋划、打包实施,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各地可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农户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主动采取用地养地措施,提高耕地地力。

(三)注重宣传推广。要及时总结重点县做法和成效,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典型案例发布、短视频展播等方式广泛宣传好模式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项目区周边农户的辐射带动,让农户实实在在看到项目成效,引导他们跟着学、照着做,带动更大范围开展酸化耕地治理,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保护。

省级和县级总体实施方案、2023年度实施计划请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送;项目年终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和技术总结、绩效自评情况等)于2023年12月30日前报送。有关情况将作为重点县动态管理等的重要依据。

附件:1. 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名单

2. 县(市、区)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2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5月29日

附件1

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名单

1. 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2.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

3.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

4.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

5. 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

6.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

7. 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

8. 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

9.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

10. 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

11. 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

12.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

13.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

14. 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

15.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

16.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

17. 海南省澄迈县

18. 重庆市江津区

19.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20.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

编审:龚建光 龚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