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工新闻1月5日电(高宝玲 王时)“警官,我就是单纯喜欢放鞭炮,我以为抓不着我呢。人真不能有侥幸心理,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着想,我以后一定不放了。”违法行为人南某惭愧的说。12月24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治安案件大队民警在巡逻中,抓获一名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民警在执勤途中发现一台白色轿车内装载了烟花爆竹,随即将车主南某带回询问。据南某交代,其先后于11月29日、12月4日、12月15日,分3次购买了价值1265元的烟花爆竹,到道里区洪湖路附近燃放。第3次购买的烟花爆竹还没来得及放,便被民警查获。目前,违法行为人南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威胁公共安全。市民如发现烟花爆竹非法交易或安全隐患,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安全的社会环境。
作者:高宝玲 王时
供图: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
共工新闻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共工新闻”或“来源:共工新闻”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共工新闻(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共工新闻”或“来源:共工新闻”。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共工新闻”及/或标有“共工新闻”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共工新闻记者XXX摄”或“共工新闻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共工新闻)”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网站总机:00852 2583 2105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邮箱联系共工新闻社:zhidaoribao@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