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工日报网民生3月12日电(朱善永 战晓强)为提高辖区群众对经济犯罪的了解,有效防范涉农违法犯罪的发生,更好履行打击犯罪、服务发展、维护稳定职能,3月12日,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齐齐哈尔分局大山派出所组织警力积极走访辖区粮食仓储企业,开展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工作。
工作中,民警深入辖区涉农企业进行走访,了解企业经营状态和经营模式,详细咨询了仓储运粮中的环节细节及容易出现的问题,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登记备案,向企业经营者和工作人员发放宣传资料,为企业员工讲授了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涉企经济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民警通过列举以往侦办的典型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诠释了违法犯罪对一个企业和个人的危害性,切实帮助企业职工提升法治意识和树立底线思维,着重围绕企业该如何预防不法侵害和经营风险提出了明确的防范对策及建议。
作者:朱善永 战晓强
供图:齐齐哈尔分局大山派出所
编审:龚建光、刘庆
共工新闻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共工新闻”或“来源:共工新闻”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共工新闻(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共工新闻”或“来源:共工新闻”。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共工新闻”及/或标有“共工新闻(KGonGcn.com)”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共工新闻记者XXX摄”或“共工新闻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共工新闻)”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网站总机:400-8073-995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邮箱联系共工新闻社:Vgong@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