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工日报社法治12月26日电(朱善永 陈常林)所谓“黑气”,是指无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无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在非法经营网点出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瓶装燃气,在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同时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若使用、储存、操作不当,极易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恶劣影响。
近日,宾县公安局接连破获三起非法销售液化气(煤气)的非法经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现场查获150余瓶液化气罐。
今年11月,宾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些村镇、餐饮店存在使用来源不明的“黑气”现象,随即经侦大队联合各辖区派出所开展调查工作,发现辖区内出现3伙人员非法销售“黑气”,经进一步侦查,最终锁定姚某、秦某久、孟某3名犯罪嫌疑人,并将其全部抓获。
经调查,姚某、秦某、孟某为谋取私利,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在哈市某液化气站以每罐95元的价格购买液化气,利用自有车辆进行运输,分别以每罐120元、130元等不同价格向村镇居民、餐饮店进行销售,涉案金额分别为6.2万元、9.2万元、6.9万元,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姚某、秦某久、孟某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警方提示:由于液化气的特殊性,国家对瓶装液化气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从事瓶装液化气的充装、运输、贩卖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广大群众购买瓶装液化气时,一定要到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场所购买,切勿因贪图便宜购买无证经营点的液化气,特别是不要购买、使用报废或超期未检的气瓶!
作者:朱善永 陈常林
供图:宾县公安局
编审:龚建光 龚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