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6日上午,省直工伤职工马先生的家属来到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他先到新病房楼一楼医保办建档,然后在医保办办事人员的全程陪同下,挂号、就医,最后在门诊收费处省直工伤保险窗口结算,本次就医产生的446.02元费用全部当场报销。马先生家属高兴的说:“我爸是老工伤病号了,他就认咱们医院的精神专科,以前来咱们医院都得先垫钱,再拿着一堆发票、材料跑去报销,很不方便。现在咱们医院工伤保险直接报销了,给我们减轻了一大负担啊”。
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首例省直工伤保险职工直接结算成功,标志着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的河南省省直工伤(含原铁路局工伤)保险服务正式开通!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具有强制性,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当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并申请工伤认定和鉴定。经过工伤认定的职工,可选择一家省直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为定点医院,持有关认定材料到定点医院建档后,经过审批可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报销,所报销资金由医院垫付后再向社保中心清算。(孙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