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工日报网法治3月28日电(朱善永 陈常林)为全面学习贯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迅速掀起“抓规范,促养成,树形象”主题实践活动热潮。3月26日,宾县公安局组织开展互鉴互学活动,全局各警种、各单位先后到督察大队、技术大队、胜利街派出所实地参观见学。
参学人员实地参观了督察大队、技术大队、胜利街派出所的值班备勤区、工作区、会议室、生活区域等内务设置情况,标杆单位环境优美干净、物品摆放有序、内务规范统一,各单位、各部门在找差距的同时,也给标杆所队提出了宝贵意见,达到了互鉴互学的目的,推广了先进经验,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参观结束后,全体民辅警不表示要对标先进找差距,找到差距马上改,持续按照学习贯彻《内务条令》“学习月”活动要求,改变习惯、改进作风,提站位、抓落实、树标杆、争一流,真正做到学条令、守条令、用条令。
作者:朱善永 陈常林
供图:宾县公安局
编审:龚建光、刘庆
共工新闻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共工新闻”或“来源:共工新闻”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共工新闻(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共工新闻”或“来源:共工新闻”。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共工新闻”及/或标有“共工新闻(KGonGcn.com)”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共工新闻记者XXX摄”或“共工新闻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共工新闻)”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网站总机:400-8073-995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邮箱联系共工新闻社:Vgong@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