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工日报社法治1月29日(朱善永 周晓滨)“虽然您说这是职责所在,可不把锦旗送到您手上,我们始终感觉不能表达这份感激之情······”
这是被害企业代表对双城法官的由衷感言。
被告人王某某等五人利用职务之便,共侵占被害单位哈尔滨某食品有限公司价值660余万元的货物,销售后共获利524万余元。因该案对被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大,企业追赃挽损愿望强烈。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责成刑事审判庭及案件主审法官负责办理该案,依法保护企业合法利益,为辖区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全方位保护。
据共工日报社记者了解,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注意到,公安机关已追缴五名被告人部分违法所得,但尚未返还被害单位。同时,被害单位尚有130余万元经济损失未得到弥补。在此情况下,主审法官一方面协调公安机关及时将已追缴到位的违法所得返还被害单位,一方面多次接待被告人亲属,向被告人及其亲属反复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不能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的法律后果。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为被害单位追回全部经济损失660余万元,并对五名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不仅有效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同时,也较好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未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抗诉。
“走心”的感谢,送给“用心”的法院人。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法官的职责所在,也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政治、社会、法律“三个效果”是相互统一,既是人民法官办案的价值取向,也是人民法官秉公办案的最终目的。目前,双城区人民法院正以实际行动,积极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满足辖区企业及人民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朱善永 周晓滨
供图: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
编审:龚建光、龚国林、刘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