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工日报社法治12月18日电(朱善永 哈公宣)

典型案例

近日,哈尔滨市宾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破获一起盗伐林木案。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房某彬、玄某义、高某生、王某军于9月至10月期间,多次盗伐被害人林木共计40余立方米,并出售获利。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第1款为盗伐林木罪。本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警方提示

国家对林木采伐程序有严格明确规定。采伐林木一定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持证采伐。采伐未获得权属的林木,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作者:朱善永 哈公宣

供图:宾县公安局

编审:龚建光 龚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