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工日报社法治11月24日电(朱善永 宣扬)黑龙江省巴彦县公安局在开展“清网”行动中,充分利用警务站综合应用系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先进技术,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提高办案效率。近日,巴彦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步行街警务站民警8小时内抓获2名网上逃犯。
11月20日上午,巴彦县局巡特警大队民警通过警务站综合应用系统排查网上在逃人员信息时发现,山东警方正在追逃的高某在巴彦县域内有活动轨迹,民警杜洋、王向群立即对该人开展侦查,并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高某的住处。经过近2个小时的蹲守,最终在高某出租屋楼下将其抓获。
同日下午,民警排查嫌疑人时,又发现山东警方网上追逃的张某霞在巴彦县西集镇出现。经侦查发现,张某霞与其丈夫在西集镇经营着一间店铺。巴彦县局立即启动“所队捆绑”作战工作机制,巡特警大队与西集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其经营的店铺,成功将张某霞抓获。
目前,二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办理中。
作者:朱善永 宣扬
供图:黑龙江省巴彦县公安局
编审:龚建光 龚国林
共工新闻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共工新闻”或“来源:共工新闻”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共工新闻(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共工新闻”或“来源:共工新闻”。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共工新闻”及/或标有“共工新闻(KGonGcn.com)”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共工新闻记者XXX摄”或“共工新闻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共工新闻)”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网站总机:400-8073-995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邮箱联系共工新闻社:Vgong@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