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工日报社法治电(朱善永)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辖区广大农林种植户、职工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巩固秋收时节道路交通安全成果。10月25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鹤立分局交警大队结合“送戏下乡”文化惠民工程,积极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们展示了乐器演奏、演唱爱国歌曲、相声“说”安全、现代舞表演、交通手势操教学等宣传节目,将交通安全宣传、法治理念和文化特色相融合,采取喜闻乐见生动形象的表演,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在观看表演中进行了交通安全常识、法律法规学习掌握。同时,还充分利用宣传资料、展板、横幅和LED大屏广泛宣传警示,通过以案释法、面对面宣传讲解酒驾、超员超载、拖拉机违法载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严重性。
此次宣传活动有“温度”、有“深度”、有“广度”,通过民辅警们用心尽力地宣传表演,进一步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广泛传播,实现广大农林种植户、职工群众将安全出行常识、法治思维入脑入心,有效筑牢秋季道路交通安全。
作者:朱善永
供图: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鹤立分局
编审:龚建光 龚国林
共工新闻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共工新闻”或“来源:共工新闻”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共工新闻(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共工新闻”或“来源:共工新闻”。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共工新闻”及/或标有“共工新闻(KGonGcn.com)”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共工新闻记者XXX摄”或“共工新闻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共工新闻)”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网站总机:400-8073-995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邮箱联系共工新闻社:Vgong@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