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9月25日电(记者 曹霁阳)《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四方合作备忘录》日前在香港签署。此举为通过进一步加强税收合作,推动粤港澳深税务领域服务规则衔接、协作机制对接奠定了框架基础,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
这一合作备忘录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的共同见证下,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局签署的。
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的特点,粤深与港、澳分属不同的税收管辖权,税收制度、税收征管体制和方式等存在较大差异,在“一国两制”下,三种税收体制如何互融互促,是推进税收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表示,本次签署合作备忘录,是四方锚定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定位、服务大湾区发展的具体实践,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港澳地区与内地深化税收交流合作,为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提供更加有力的税收支持,更好服务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
根据合作备忘录,四方将共同深入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税收服务规则和协作机制对接融通问题,特别是着力推进纳税服务协同,共同为粤港澳大湾区内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智能的办税体验;加强税收征管协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纳税人跨境业务涉税事项办理更加顺畅;加强经验交流,及时分享四方重要税收管理及政策变动信息,持续推动优化税收管理及服务举措;促进人才建设,深入开展常态化交流互鉴,携手培养更多国际化税收专业人才,为粤港澳大湾区现代化建设汇聚税务力量。同时,四方将健全合作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人制度,共同研究和落实相关重点工作任务,不断深化拓展合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