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把“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列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就。但是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私营企业等民营经济在某些地区某些领域的发展确实也受到了一些不合理的限制,这些限制很多是地方“土政策”,并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上,在跨地区的投资和经营活动中,各种所有制经济都或多或少地遇到各种形式的限制。有的地方还存在区别对待本地外地企业的做法。这些限制,实际上就是某些地方政府在市场准入方面对经营主体经济行为的不当或过度干预。因此,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使每一个经营主体,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能够依法依规对自己的投资和经营活动自主决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其中,最具有创新意义的就是建立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这一制度就是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我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所以也叫做全国一张清单制度。从2013年开始,经过十多年的试点和不断修订,市场准入制度日臻完善。目前实施的是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这份清单规定的禁止准入和许可准入事项,相比2016年试点版清单缩减64%,可见改革的力度之大。根据有关权威信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事项有望进一步缩减。同时,有关部门还建立了定期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机制,国家发改委官网显示,目前已累计通报6批105个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这种做法就使负面清单制度更有“活”力,有利于发挥引导和警示作用,有效地激发经营主体的投资经营活力。通过这些典型案例可以看到,有些地方政府部门通过增设准入前置条件、增设具有寻租性质或增加收费的前置条件,来限制其他地区的企业的投资和经营活动;有些是因为若干政府部门之间对某一市场准入事项的不同理解,导致经营主体无所适从,从而影响正常投资经营活动;还有的就是针对一些新业态新领域的市场准入设置过多的条件。公布这些典型案例,可以使地方政府部门更加清晰地知道负面清单的意义和作用,也有利于经营主体更好地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更加放心地进行投资和经营。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下,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进步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创新性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新业态、新领域、新场景、新赛道不断涌现,例如共享单车、网约车、网络直播等,极大地丰富了我们的生活,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随着全社会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高度重视,可以预期,今后还会有很多我们以前不曾遇到的新业态、新领域。在这一大背景下,我们对市场准入的认识和监管应当坚持更加开放更有包容性的取向。一些新的服务项目在进入市场时都面临一个如何确定准入标准问题。这就需要有关地方和部门在确定市场准入标准时,必须坚持以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和丰富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为宗旨。在监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新产品和新业态的特殊性和创新性,避免一刀切的管理模式。既要保障市场运行的安全和稳定,又要鼓励创新和市场竞争,在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与消费安全之间寻找平衡点。通过科学合理的标准设定,为这些新产品、新业态、新领域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也为人民生活带来更多便利和福利。

作者:许光建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