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取得了全面进步,有力促进了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所处的时代在发生深刻变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需要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为重要保障。全会确定对外开放领域的重点工作是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这些重点工作为进一步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

深刻认识扩大开放的时代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当前面临的时代背景作了深刻的概括,即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人民群众新期待。中国这艘巨轮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没有“轻舟已过万重山”的惬意和轻松,要正确认识当前所处的时代背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措施都要符合时代要求。

我们所处的时代仍然是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时代主题没有变,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历史潮流不可阻挡,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时代。但是当今时代又是一个充满挑战的时代,地缘政治冲突加剧,贸易战、科技战挑战全球治理规则,科技进步加速变革生产和生活模式,增大了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人类社会来到了马克思所说的“一天等于二十年”历史激荡的时代。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需要在不确定中把握时代发展的大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但新征程上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遇到激流险滩。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来破解难题,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十年前我们开始提出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与今天提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变与不变之中,我们要深刻认清开放的重点方向。

制度型开放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着力点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都强调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制度型开放已成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着力点,涉及开放什么、向谁开放、如何开放三个核心问题,规则对接、规制协调、管理提升、标准制定则是当前加快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抓手。

首先,开放什么?这个问题围绕三对关系展开,即行业开放与区域开放的关系、对居民开放与对非居民开放的关系、边境开放与边境后开放的关系。随着我国制造业领域对外资全面开放,今后的重心将转向服务业开放。服务业开放更多的是国内法规政策,重心势必由“边境”措施转向“边境内”措施。毋庸置疑,我国服务贸易相较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仍存在一定差距,扩大服务业开放,有利于提升服务贸易综合竞争力,塑造中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其次,向谁开放?当前中国已逐渐形成了“向东开放”“向西开放”并重的“全方位开放格局”。与此同时,通过产业转移和经济辐射,东部沿海地区带动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缩小了区域间差距,实现了社会更平衡的发展。向东继续深化与东亚、东南亚和太平洋地区的经贸合作,向西通过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加强与中亚、欧洲和非洲国家的经济联系,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当前发展中国家在我国出口占比不断上升,这是好的信号,但也需要稳住发达国家的基本盘,因为在某些方面发达国家的市场需求是发展中国家无法替代的。在发达国家几个圈层中,日韩周边市场、欧洲市场是重中之重,我们需要稳固“根据地”,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中日韩自贸区的谈判。

最后,如何开放?这个问题涉及九个方面:一是主动对标对表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正是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重要举措。二是主动构建自由贸易区网络,我们已与29个国家和地区签署22个自贸协定,今后签署更多自贸协定的难度会越来越大。历史经验表明,在顶层设计上要明确“多予少取”的原则,对于最不发达国家可以是较大幅度的多予少取和单边开放,不要担心让步大了会对中国产业造成影响。三是对于中国实践走在世界前列的领域,亟须推出“中国方案”,比如在跨境电商领域,可以通过多边、区域和双边谈判将中国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模式以及所谓“新四小龙”商业生态推广到贸易伙伴国,进一步释放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潜力和世界跨境电商发展的动力。四是对于全球尚未形成统一性国际规则的“新领域”,及时抢占新业态领域的国际规则话语权。目前全球数字贸易规则领域有“美式模板”和“欧式模板”,基于中国领先世界的实践,积极制定符合中国利益诉求和发展理念的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中式模板”。五是坚定维护多边主义,激活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重要规则,如提倡完善绿色产品补贴规则,恢复、扩展世贸组织的“不可诉补贴”条款等。六是在规制协调方面,加快国内规制与国际之间的协调。每个国家都有自身的制度设计,要尊重各国的制度性差异,在此基础上,寻求各国在国内规制领域中的“最大公约数”,通过规制融合降低企业经营的合规成本,同时守住安全底线,维护国家利益。七是在管理提升方面,借鉴国际先进做法,依据国内实际情况,在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信贷、电力、纳税、贸易、执行合同、企业注销等方面,进一步进行制度优化和管理提升,涵养宜商生态。八是在标准制定方面,一方面持续推进国际先进标准“引进来”,提升企业融入全球生产分工的能力;另一方面不断加快国内标准“走出去”,研究制定跨境电商、铁路运输等领域的新标准,全面推进中国标准“走出去”。九是赋予自贸试验区、自贸港更多开放自主权,赋予自贸试验(港)区更多立法权以及适时扩大试验范围。在已设立的自贸试验区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区域面积和省级自贸协同创新区规模,以此充分释放“规模经济”优势。

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这是适应时代发展变化提出的重要方向。当前,我国参与国际生产分工与市场竞争的方式已转变为更广泛地引入技术、资本、数据等要素,面临全球产业重构与经贸深度调整,国际合作的空间受到美西方的挤压,需要更加主动地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内外协同发力,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

一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附加值环节攀升,努力克服困难障碍,持续推进国际教育科技交流合作,积极主动融入全球创新体系,用好全球创新资源,参与引领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二是不断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美西方“脱钩断链”的企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水平,为进一步促进国内国际企业良性竞争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稳定可靠的支持和保障。

三是持续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深化“五通”措施,拓展新领域合作空间。持续推动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政策沟通与产业对接,构建以我为主的产业链体系。建设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加快推进多层次、复合型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拓宽欧亚经贸合作布局。加强民间交往与文化交流,促进中外人员工作、教育、旅游互访便利性。此外,推动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建设,加强上合组织、中非合作,扩展国际合作渠道,对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