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春以来,我县牛蛙养殖数量迅速增加,严重污染和破坏了我县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我县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西省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禁养殖牛蛙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及改建牛蛙养殖场,现有养殖场(户)不得再投放牛蛙苗种。
二、凡未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占用、 破坏耕地且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养殖污水排放未达标的牛蛙养殖场(户),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自行退养,全面拆除养殖设施,关闭所有养殖排污口,复耕所占用的土地。
三、限期退养期间,各牛蛙养殖场必须按要求建设并运行养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外排废水符合淡水池塘养殖废水排放标准(SC-T9101-2007) 要求。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四、凡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 拆除并复耕的养殖场(户),或在本通告发布后新增、扩建的养殖场(户)由县农业局、 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其违规养殖、破坏耕地和污染环境的行为,直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关闭。
五、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牛蛙养殖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或乡镇举报。
举报电话:
县农业局(0794-3626200) 县国土资源局(0794-3622550)
县环保局(0797-7105611) 县水利局(0794 -3622368)
旴 江 镇(0794-3622506) 头 陂 镇(0794-3781007)
赤 水 镇(0794-3713003) 甘 竹 镇(0794-3676006)
杨 溪 乡(0794-3713106) 塘 坊 镇(15070488656)
驿 前 镇(0794-3761196) 尖 峰 乡(0794-3691026)
长 桥 乡(0794-3661096) 水南圩乡(18179435667)
千 善 乡(0794-3676722) 翠雷山垦殖场(0794-3811001)
特此通告
广昌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