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快评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10件依法保护农用地的典型案例,希望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增强保护农用地“人人有责、破坏担责”的法治意识,积极推动全社会共同守护好耕地这个粮食生产的命根子。

案例中有不少是因为随意变更土地用途,在农用地挖土采砂、私建滥建导致耕地被毁,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致富增收要讲究方式方法,绝不能动土地的“歪脑筋”,以集体的名义也不行。案例中,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一村集体为了增收,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将耕地发包出去挖塘养鱼、搭建猪舍,造成50多亩耕地被毁,灌溉设施被完全破坏。此案相关责任人被判刑并被罚款。钱没挣到还损坏了大量耕地,教训可谓惨痛!

土地被破坏以后,相关责任人不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还必须由破坏者对土地进行复耕复垦。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对此必须监督到位,否则就是失职。这也是这些典型案例传递的信息。案例中,河南省栾川县一个养鸡场造成了耕地破坏,当地自然资源局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后就直接撒手不管了,没有督促违法当事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未全面履行职责,损害了国家和公共利益,最终被判决违法。

违法的,要狠狠处罚;不违法的,也得狠狠保护。在这些案例中,法院也充分考虑到了老百姓的民生诉求,最大程度维护相关产业正常发展。在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政府强推村民合法承包土地一案中,法院就充分考虑了村民土地被毁无法种植作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确立了赔偿的最大范围。对于一些没有触碰耕地红线的、合法的用地需求,法院也会依法保护。案例中,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一养殖户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猪舍、道路,固化土地面积16.39亩,破坏了一部分耕地,但是其中5.73亩并非耕地,对于这一部分法院没有作出处罚,保证了生猪养殖的合法用地需求,也避免因为“一刀切”执法损害产业健康发展。

这次的案例中,有些虽然时间比较久远了,但是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保护农用地方面的典型也足见其代表性。公布这些案例就是要发挥教育示范作用,罚不是目的,为的是警醒更多人,让破坏耕地的行为减少甚至消失。

作者丨中国三农发布评论员 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