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并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固废法》明确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的职责。为深入贯彻实施《固废法》,依法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理解贯彻实施《固废法》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我国农业固体废物具有量大面广、性质复杂的特性,是固体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全国畜禽粪污产生量30.5亿吨、农作物秸秆产生量8.7亿吨、农膜使用量246.5万吨、废弃农药包装物约35亿件。当前,一些地区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农业固体废物防治短板依然突出,给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和农业高质量发展造成较大压力。修订后的《固废法》体现了新形势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成功经验,突出了问题导向,回应了公众期待,满足了实践需求,健全了长效机制。组织动员全国农业农村系统深入落实《固废法》,加快推进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运用法治思维巩固深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的重要方式,是协同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途径,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固废法》有关规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四类农业固体废物,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取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方式,强化农业固体废物的源头治理、综合利用、安全处置,建立完善政策保障、科技支撑和监测评估体系,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低碳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空间格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总体目标。到“十四五”末,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和资源化利用能力迈上新台阶,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业固体废物监测网络高效运行,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完善,长效机制逐步构建,农业减排固碳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支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能力显著提升。
二、明确贯彻实施《固废法》的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主要目标,以畜禽粪肥就地就近科学还田利用为主攻方向,坚持生产环保统筹兼顾、种植养殖协调发展、分区分类精准施策、市场政府两手发力,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继续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推动整建制完善提升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与配套装备,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种养结合示范基地。因地制宜推广堆沤肥还田、液体粪污贮存还田、沼肥还田等技术模式,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节水节料饲喂、节水清粪等实用技术装备。加强粪肥还田利用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粪肥和耕地质量监测服务能力。
(二)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科技支撑、市场运作”,以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每年建设200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推动秸秆科学健康还田,因地制宜推广秸秆全量深翻还田、覆盖还田、腐熟还田等技术模式,助推东北黑土地保护,提升农田土壤固碳能力。推广秸秆青(黄)贮、膨化、全混合日粮等技术,提升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扩大秸秆清洁能源利用规模,强化秸秆成型燃料、打捆直燃、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等技术应用,推广配套清洁炉具,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拓宽秸秆原料化、基料化利用途径,鼓励利用秸秆生产环保板材、碳基产品、育秧育苗基质等。大力培育服务主体和利用主体,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打通秸秆产业发展的“最初一公里”。加大秸秆区域性补偿试点示范力度,构建耕地地力补贴与秸秆利用挂钩的有效机制。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台账,开展秸秆产生利用规范化、常态化监测调查。
(三)全力抓好地膜回收利用。强化农膜使用控制,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价,推动地膜使用“零增长”。以主要覆膜区域为重点,以回收利用、减量替代为主要治理方式,大力推进标准地膜应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控农田“白色污染”。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地膜强制性国标的贯彻执行,全面普及标准地膜。加强西北地区100个农膜回收重点县建设,推动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等相关主体落实回收责任,完善回收网络体系,试点推进农膜区域性补偿制度。做好全生物降解地膜评价应用,加大成熟产品与技术的推介力度。做好农膜残留国控监测点例行监测,及时掌握农膜残留污染及回收利用情况。
(四)加快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坚持“谁生产、谁经营、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督促农药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履行好回收处理义务。组织开展一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加大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力度,统筹推进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不断健全回收处理体系,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市场化回收工作。发挥好行业协会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扶持建立一批专业化服务机构,培育壮大相关市场主体。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者采取有效措施,回收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指导农药经营者和回收站(点)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
(五)加强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科技支撑。依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等,围绕关键环节和制约因素开展联合攻关。推动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纳入国家科技计划,实施“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等重点项目,研发一批实用技术和设施装备。建设区域示范基地,集成推广一批农业固体废物综合技术解决方案。加强重点实验室、长期观测实验站等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的源头治理、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技术标准体系,推进农业固体废物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
(六)广泛开展《固废法》宣传贯彻。将《固废法》普法宣传纳入“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领域普法重点工作内容,组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深入理解法律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法律的落实落地。结合世界环境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主题宣传活动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加大宣贯力度,提高农民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农业固体废物治理的自觉性、主动性。组织涉农媒体在栏目设置、内容选题、力量保障、效果提升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固废法》的宣传普及。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社会各界认知,增强遵法守法意识。
三、强化贯彻实施《固废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固废法》贯彻实施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贯彻落实《固废法》推进工作组,按照《固废法》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地方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强绩效考核。农业农村部继续将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延伸绩效考核,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健全评价机制,客观评价地方工作成效,强化激励约束。
(三)加强政策创设。建立健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鼓励各地创新农业补贴方式方法,强化资源资金统筹,落实有利于农业固体废物防治的财税、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处置利用。
(四)加强信息公开。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农业固体废物产生现状和处置利用状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发挥公众参与对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工作的监督作用。
(五)加强典型引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注重梳理总结贯彻落实《固废法》的先进做法和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工作样板,做好经验交流推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的示范效应,带动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