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工日报网环保3月10日据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消息,为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我县严禁非法养殖牛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严禁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户)。
二、凡未办理用地、取水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水产养殖等行政许可手续的牛蛙养殖场(户),立即关闭或封堵所有养殖排污口;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批准许可不得再投放牛蛙苗种,并限期在30日内将牛蛙清空,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复耕所占用的耕地,消除污染隐患。
三、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自行进行关闭清理、复耕的,或在本通告发布后违法新增、扩建的牛蛙养殖场(户),将组织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河池市都安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依法查处其涉及的违法行为,并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四、对于牛蛙死尸不能随意丢弃,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做好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五、对违法占用耕地、违法养殖牛蛙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影响的,依法追究其生态环境补偿责任。
六、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违法养殖牛蛙行为,应及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河池市都安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举报。
七、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