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工日报社法治8月20日电(张文欣 马吉成)“代人还款后未重新签订合同,时隔20年,能否追回?”近日,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青原人民法庭受理并成功调解了两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03年李某父子在原宝清县信用社凉水信用社分别贷款,借款到期后父子俩均未及时还款。时某作为上述两笔贷款经办人在多次督促二人还款后仍未偿还,为避免信用社产生损失,无奈于2003年12月23日代李某父子偿还了贷款本息,多年来时某多次向二人主张还款未果,只好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宝清县人民法院王海涛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情,本案中,信用社与二被告分别签订合同并形成借贷关系,时某代其偿还,二被告作为债务人因时某代为偿还的行为受益,时某有权向二被告主张代为偿还的款项。王法官通过原告提供电话、微信等多种途径联系被告并进行了有效送达。
被告承认原告代为偿还的事实,该款项拖欠多年是因为有多笔借款缠身,王法官劝说让双方各自退让,最终双方达成一次性给付的调解协议并当庭给付了两笔款项,原告为其出具了收条。
案件圆满解决后,原告来到宝清县人民法院青原人民法庭并送上了“公正执法、办案神速”的锦旗,真诚感谢宝清县人民法院便捷高效的服务和王海涛法官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
宝清县人民法院积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创新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径、新方法,通过调解并当庭履行的方式一次性解决纠纷,有效杜绝“调而不履”的现象发生,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案结事了,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张文欣 马吉成
供图:马吉成
编审:龚建光 龚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