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工新闻社12月31日电(高宝玲 李嘉男)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发布贩卖信息千万要严谨,不能发布违法销售信息。12月19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哈南派出所民警在网络巡查时发现,辖区居民谢某在朋友圈内发布贩卖烟花爆竹的信息。针对这一线索,民警迅速展开行动,通过循线追踪,发现谢某不仅在朋友圈内发布售卖信息,还在没有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资质的情况下,私自与李某等人进行交易。这些烟花爆竹的存储地点极不规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非法储存和贩卖烟花爆竹的危害不容小觑。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若存储条件不达标或操作不当,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在城市密集区,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为此,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提醒广大市民,务必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勿私自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广大网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发布、不传播违法信息,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
共工新闻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共工新闻”或“来源:共工新闻”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共工新闻(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共工新闻”或“来源:共工新闻”。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共工新闻”及/或标有“共工新闻”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共工新闻记者XXX摄”或“共工新闻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共工新闻)”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网站总机:00852 2583 2105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邮箱联系共工新闻社:zhidaoribao@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