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共工日报社黑龙江11月29日电(朱善永 哈公宣)某地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在承揽虹桥主拱钢管加工、供货业务中,明知钢管构件专用于虹桥主体部分,涉及行人生命财产安全,却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工生产;明知主拱钢管没有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却销往需求方;明知产品质量不合格,仍串通起来弄虚作假,使产品用于虹桥主体。造成虹桥垮塌事故,致使40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6条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本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警方提示
任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生产、销售用于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时,一定要依法依规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果因利益驱使、存侥幸心理而弄虚作假,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供稿:哈公宣
作者:朱善永 哈公宣
编审:龚建光 龚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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