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 (韶关) 等8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2022〕58号

韶关、河源、汕尾、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韶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河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汕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阳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清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潮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揭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云浮)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对推动我省贸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韶关、河源、汕尾、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有效防范风险,加快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为推动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探索新经验、新做法。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及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协调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省商务厅要加强与商务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统筹协调指导省、市有关单位加快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并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商务部和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