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工日报社法治12月2日(朱善永 冯皓 公宣)郑某在某公司担任薄膜设备工程师,通过签署《劳动合同》《离职保密承诺书》等,对该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郑某利用其自己掌握,以及向某公司的员工刺探的信息,多次为与某公司业务相似或具有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提供有偿咨询。在得知实际咨询方系境外组织情况下,仍将其刺探掌握的有关某公司的商业秘密通过某信息公司非法提供给境外的组织、人员,并非法获利2062.40元。嫌疑人郑某以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之一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本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

警方提示

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从本质上是一种无形资产,是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资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知识产权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不仅需要增加对知识产权的了解,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更要遵章守法,在营造良好维权氛围的同时,坚决不触碰法律底线。

作者:朱善永 冯皓 公宣

供稿:哈尔滨市公安局

编审:龚建光 龚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