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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坊法庭庭長徐曉琴(右一)耐心與當事人溝通)

“法官,真的太謝謝您了。”近日,常甯法院柏坊法庭成功調解一起财産損害賠償糾紛案,當事人老朱緊握法官雙手連聲道謝。該案的圓滿辦結,是常甯法院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縮影。

“你叔父早已離世,你也沒有贈與協議,我是不會賠償你任何經濟損失的!”小朱激動地同老朱争辯。原來,老朱和小朱系叔侄關系,2023年,小朱因建房需要占用了老朱的部分土地,且小朱事先未和老朱協商溝通,雙方因宅基地問題積怨已久。此事有關部門已經進行了數次調解但均沒有成功,同年12月,老朱将小朱起訴至常甯法院,要求小朱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7100元。

考慮到雙方當事人既是同村,又是叔侄,可謂是“既住得親、更生得親”,承辦法官在受理該案件後并沒有急于開庭審理,而是從情、理、法多角度開展調解工作。經過實地走訪調查,了解到被占用的土地原是同村老朱叔父的老宅,老朱稱其在2000年時就已将該地贈與了他,後由于年久失修、房屋倒塌,老朱在其叔父及其自家的祖宅基地上用石頭石灰修建了新屋腳。而小朱在修建新房時見該片土地隻有部分殘餘的屋腳,誤以爲是集體用地就直接占用了。就是這樣一個小屋腳,切斷了兩家的安甯和睦。秉承着“互諒互讓,以和爲貴”的調解原則,承辦法官先後進行多次調解工作,積極尋找最優解決方案。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判決結案并不代表事情結束,讓你們雙方解開誤會,化幹戈爲玉帛才是關鍵……”承辦法官循循勸導當事人。考慮到老朱缺乏十足的證據支撐,但屋腳被毀屬實,而小朱确實家庭困難,承辦法官對雙方當事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将賠償金額從17100元降至3000元。2024年4月7日,老朱向常甯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至此,本次調解工作畫上圓滿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