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咨詢”需警惕 浙江公布侵犯商業秘密典型案例
中新網杭州1月15日電(奚金燕)未經公司同意,擅自将公司核心秘密文件,拷貝到私人手機和私人電腦中,罰款10萬元;平台店小二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生意參謀”内商業秘密信息,罰款50萬元……15日記者獲悉,浙江對外公布2023年侵犯商業秘密十大典型案例,以強化執法震懾,維護公平競争市場環境。 商業秘密是企業核心競争力。浙江省市場監管系統通過持續推進商業秘密保護基地建設,嚴厲打擊侵犯商業秘密行爲,全面推進全國商業秘密保護創新試點工作等,體系化推進商業秘密保護工作。2023年,浙江省新建省級商業秘密保護基地149個,商業秘密案件立案量達37件,同比上一年度提升12.1%。 爲發揮案例的警示作用,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了2023年侵犯商業秘密十大典型案例。 如,2023年2月,杭州市餘杭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杭州某軟件公司舉報,反映某某平台店小二楊某某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生意參謀”登錄賬号,獲取“生意參謀”内商業信息,侵犯該公司商業秘密。 經查,“生意參謀”是杭州某軟件公司開發、運營的大數據産品,裏面的“市場排行、市場趨勢、競品分析”等商業信息具有秘密性、價值性以及保密性特點,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九條第四款所稱的商業秘密。楊某某系某平台内負責寵物用品招商運營工作的員工,2022年至2023年期間,分别向某電商平台内三家店鋪的運營人員索要“生意參謀”賬号,三家店鋪運營人員按照當事人要求,違反保密義務,向楊某某提供了“生意參謀”子賬号。 截至案發,餘杭區市場監管局查獲楊某某共登陸“生意參謀”87次,浏覽點擊相關商業信息9677次。涉案賬号均已停止使用,無法查清違法所得情況,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無法計算。餘杭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楊某某立即停止違法行爲,罰款人民币50萬元。 此外,浙江省市場監管局還公布了一則關于在“有償咨詢”過程中涉嫌侵犯公司商業秘密的案例。 經查,2019年3月至2021年5月期間,當事人在雙某某公司擔任海外營銷部副總經理,知曉産品質保策略信息。因質保策略信息具有商業價值,雙某某公司對該質保策略信息采取保密措施。離職後,當事人将雙某某公司含有質保策略信息的商務合同帶走,并保存在其個人電腦。 2021年11月17日,當事人以東某某公司(系雙某某公司關聯公司)高管名義參與線上咨詢會,咨詢方來自境外,當事人向咨詢方披露了雙某某公司質保策略信息。經第三方機構鑒定,鑒定意見爲:該質保策略信息是不爲公衆所知悉的經營信息,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九條第四款所稱的商業秘密。當事人被處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人民币18萬元。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續推進全國商業秘密保護創新試點,深化商業秘密保護基地建設,持續開展公益普法宣傳培訓,不斷創新商業秘密保護實踐,維護公平競争、優化營商環境。(完) 責任編輯:董勇_GD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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