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工日報社法治8月29日電(張文欣 馬吉成)鄉間的林蔭小路,既美化了鄉村環境又能淨化空氣防煙防塵,可誰曾想過林蔭下的土地也能引起糾紛?

近日,黑龍江省寶清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個人與村集體之間因林蔭地曆史遺留問題引發的糾紛。

董某與寶清縣青原鎮新城村村民委員會在1997年口頭約定,由董某自費在新城村村後種植路邊樹木,以修剪樹枝作爲燒火柴的方式獲取收益。由于當時未具體約定協議履行期限,時隔25年,村合作社爲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對林下土地進行處置,董某認爲村合作社造成其損失,故提起訴訟。

由于時間跨度長、組織機構更叠,雙方達成口頭協議後未簽訂書面合同,村委會時任負責人雖分别在2009年、2022年出具證明,但證明中未對林蔭地作出明确說明。考慮到董某多年經營管理樹木的事實,寶清縣人民法院青原人民法庭王海濤法官積極疏導,聯絡青原鎮黨委、鎮政府,司法所等單位從中協調,圍繞着有利于安定團結、生産生活、經營管理的原則開展調解工作。在各部門合力下,采用“背靠背”方式分頭溝通。最終,在法官主持下,董某與村委會、合作社成功達成調解協議。至此,多年遺留問題在多方努力下得到妥善化解。

寶清縣人民法院将進一步積極推動“四所一庭一中心”銜接聯動合作機制,加強溝通協作,形成整體合力,将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促進鄉村和諧穩定。

作者:張文欣 馬吉成

供圖:馬吉成

編審:龔建光 龔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