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工日報社貴州消息(通訊員 吳恒韻 陳飛鴻)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駕行爲納入刑法以來,酒駕禁令已有十一年的時間,拒絕醉駕的意識已經逐漸成爲廣大人民群衆的一種法治自覺、行爲自覺,然而依然有人心存僥幸,最終讓自己踏上了追悔莫及的人生。以發生在貞豐縣轄區内的三起典型案例爲前車之鑒,讓廣大群衆更加自覺地提高警惕和自我警醒。

“被判刑後,就不能參加公務員考試。”

丁某某于2021年7月畢業于G省某财經學院,憑借大學期間的努力獲得了初級會計師資格證,畢業後在家積極備考。在“公考”競争激烈的形勢下,丁某某憑借初級會計師資格證,對自己心儀的公務員崗位提供了競争優勢,經過幾個月的複習,全力備考。在完成公務員筆試後,丁某某在此期間參加同學生日宴會,在宴會上多喝了幾杯啤酒,想着淩晨12點後交警不會查車,便對自己放松了警惕,于是丁某某心存僥幸駕駛摩托車行駛回家途中,正好遇到交警查車,經呼氣式酒精檢測與抽血檢測,丁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爲99.34mg/100ml。丁某某的行爲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

民警在訊問時,丁某某醒悟到自己的行爲不但觸犯國家法律,還意味着自己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資格将被取消,内心極度後悔和自責,他眼泛淚光說對民警說:“我平時喝酒後都不敢騎車,就是因爲這一次僥幸,以後就不能參加公務員考試了,一次僥幸就把自己毀了。”

“律師資格證也不能申請了。”

王某某系Z縣某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爲提升自己,實現自己的律師夢,連續三年參加司法考試。在一次朋友聚會上,王某某喝了兩杯白酒便回家休息。到家後,朋友再次邀約,王某某想着偶爾一次不一定會遇到交警查車,便駕駛自己的小型轎車赴約,在停車過程中與前方車輛發生剮蹭,雙方在協商賠償過程中被巡邏民警發現。經檢測,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爲157mg/100ml。經交通部門認定,王某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負事故全部責任。

到案後,王某某傷心地說:“因爲心存僥幸醉駕,我現在律師資格證也不能申請了。”檢察機關以危險駕駛罪對王某某提起公訴,王某某在受到刑事處罰的同時,還要接受相應的黨紀處分。

“自己坐牢就算了,還連累了想去參軍的孩子。”

周某某是一位農民,夫妻二人勤勞一輩子,養育了三名子女,并讓三名子女都順利讀完了高中,二兒子符合條件想參軍入伍。期間,周某某逢人便說:“兒子争氣,自己苦點也是值得的。”一天,周某某與其兄弟周某甲吃飯喝酒,飯後周某某駕駛兩輪摩托車回家,在途中遇到巡邏民警,經檢驗,周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高達255mg/100ml。周某某的行爲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在民警訊問時,周某某悔恨地說:“自己坐牢就算了,現在還連累兒子,讓孩子當兵的夢想就此破滅,我這個當父親的不知道怎麽面對孩子。”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以上的,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檢察官提醒:“拒絕酒駕天天說,關鍵還得靠自覺”。酒後駕駛易發生交通事故,釀成人員傷亡或财物損毀的嚴重後果,對人民生命、财産及社會公共安全秩序構成嚴重威脅,都說“駕前貪杯,駕後傷悲”,酒駕行爲造成的後果不僅要自己買單,而且會付出法律、經濟、職場、時間等代價。“一杯人情酒,坦途變窮途”。提醒廣大群衆:拒絕酒駕是每位公民應有的公德,是對他人、對自己生命财産的珍視,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守法不酒駕,安全千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