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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工财经局:“正规军”晋商消金也收“砍头息”?

2024-03-04 来源:共工财经局
“借款疑遭高利贷,频繁骚扰来催债。利息费用扯不清,稀里糊涂失信人。”这是多少网贷人的真实写照。近年来,网络贷款野蛮扩张,违规收取砍头息、高利贷、暴力催收、侵犯隐私等行业乱象频发。
在网络投诉平台上,各种消费金融公司、网贷平台已经成为消费者深恶痛绝的“讨伐”对象。近期,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有不少消费者对晋商消费金融发起了投诉。
3月1日,一借款人在黑猫投诉上投诉称,其本人于2020年4月20日在如期快贷上面借款5000元,当天就放款成功了,到账以后平台马上从我银行卡里扣了500元的砍头息,分12期还款,已经还了11期,现在要求平台退回违规收取的砍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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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另一借款人同样投诉道,晋商消费金融联合桔多多违规放贷,收砍头息,我通过桔多多向晋商消费金融借款9000元,放款的时候桔多多联合晋商消费以会员的名义收了我499元的砍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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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投诉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已经收录了上千条。不止是砍头息的问题,还有不少借款人投诉晋商消费金融暴力催收、放发高利贷等等。
而这样一家屡遭消费者投诉的消费金融公司,实际上还是“正规军”。公开资料显示,晋商消费金融是经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第一大股东为晋商银行,持股比例40%。
虽然是“正规军”,但晋商消费金融开展业务的方式却不太“正规”。在2021年5月,还因为在个人征信报告填写“专业做鸡十年”侮辱性字眼登上热搜,事后被央行暂停其征信系统查询权限。
上文提到的收取“砍头息”问题,民法典草案合同编第67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另外包括银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都曾发文明令禁止“砍头息”。
银保监会在2020年9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10月发布的《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中要求,法规制民间借贷“砍头息”“高息转本”等乱象,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
除了“砍头息”的问题,晋商消费金融还因为放发高息贷款被借款人投诉,甚至与借款人对簿公堂。
据《凤凰网财经》报道,近期裁判的十则与晋商消金相关判决书中,晋商消金放贷年利率都高于24%,九成超33%,半数高达36%,这显然超过了法律约定的放贷年利率24%的上限。
2024年1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该案件《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洛X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该案件中,洛X娜分别于2020年11月15日通过线上服务平台(北京互金新融科技有限公司)贷款18000元和6000元,贷款期限均为12个月,还款方式等额本金。
第一笔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24%,而第二笔贷款的利率竟然高达36%。截至具状日,第一笔贷款被告还款本金12000元、利息2269.14元,尚欠本金6000元。第二笔贷款还款本金2000元、利息664元,尚欠本金4000元。
一审法院(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认为,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故原告现主张按照年利率24%主张罚息,本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李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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