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用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
近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对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预算管理、支持范围、分配办法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去年底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由中央预算安排,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近年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系统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中央财政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以财政力量推动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以点带线、由线成面,持续促进生态系统质量的整体改善和全面提升。2023年预算报告显示,中央财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安排172亿元。 “‘十三五’时期以来,中央财政遴选了52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项目,合计安排奖补资金1000多亿元,累计完成系统治理面积约537万公顷。”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司长郜进兴表示,总的来看,在中央财政支持下,系统性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明显提升,进一步筑牢了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生态根基。 此次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规定,治理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坚持公益方向、合理划分事权、统筹集中使用、资金安排公开透明等原则。治理资金由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管理,组织对治理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治理资金支持范围主要用于两个方面: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治理资金应优先用于解决生态系统突出问题,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已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与“盆景”工程等景观工程建设。 治理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总投资10亿元 责任编辑:董勇_GD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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