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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来了

2024-02-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日前,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沪深京三大证券交易所分别就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表示,交易所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是应运而生,也是资本市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引导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做好包括绿色金融在内的五篇大文章。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和可持续发展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离不开更加有效的金融资源配置以及相关制度安排。上市公司是我国优秀企业的代表。制定用于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制度建设,有助于引导各类要素向绿色可持续领域聚集,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中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近年来,沪深京三大证券交易所持续引导上市公司加强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在推动投资端、融资端、交易端改革中积极融入绿色可持续要素。以上交所为例,截至2023年底,上交所共有102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率达到47%,披露数量和占比均创出新高。上证5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基本实现全覆盖,上证180指数样本公司报告披露率超过90%。

  截至2023年底,上证、中证指数已累计发布ESG等可持续发展指数138条,在上交所上市的ESG等绿色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达到43只,规模超过600亿元。

  指引体现中国特色

  近年来,全球对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可持续发展议题日益重视。国际资本市场也在纷纷制定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

  从资本市场角度看,由于国情、社会发展阶段等“土壤”不同,我国的资本市场要把国际资本市场发展的一般规律与中国国情和阶段性特征结合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因此,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既要借鉴全球标准框架,又应把中国的标准融合到全球标准里面,最终形成既能反映全球趋势,也能反映中国自身特点的标准。专家表示,证券交易所在证监会的指导下起草《指引》,起草思路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系统思维,体现中国特色。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上市公司发展阶段、披露能力,通过强制与自愿披露相结合、定性与定量披露相结合、设置过渡期和缓释措施等,实现成本与效益相匹配。

  以上交所为例,要求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披露议题方面,按照强制披露、不披露即解释、引导披露和鼓励披露的层级对不同议题设置披露要求。

  二是坚持系统思维。助力上市公司构建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机制,以更好的内部治理、具体行动带动高质量信息披露。

  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4个核心内容对拟披露的议题进行分析和披露,以便投资者、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为应对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所采取的行动。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积极吸收境内外有益经验和广泛共识,丰富完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要求。比如强化碳排放相关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除按照4个核心内容披露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治理、战略等内容外,还应当进一步披露气候适应性、转型计划、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减排措施、碳排放相关机遇等事项。

  三是体现中国特色。立足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设置乡村振兴、创新驱动等一系列体现中国特色的具体议题,充分反映我国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特色、优势和优先序。

  在上交所相关要求中,环境信息披露章节设置了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循环经济等重要议题。社会信息披露章节设置了乡村振兴、创新驱动、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等多个重要议题。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章节设置了反贪污反贿赂、反不正当竞争议题。

  深交所要求,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指引》要求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深交所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报告主体和期间应当与年度报告保持一致。此外,上市公司应当结合自身所处行业和经营业务的特点,在《指引》设置的议题中识别每个议题是否对企业价值产生较大影响(即财务重要性),以及企业在相应议题的表现是否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即影响重要性),并说明对议题重要性进行分析的过程。《指引》设置了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创新驱动、科技伦理、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安全与质量、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员工等重要社会信息议题,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指引》规定,披露相关议题所涉及的影响、风险和机遇、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取得的具体成效等内容。

  北交所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

责任编辑:董勇_GD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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