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花》要维权,宝总泡饭还能不能卖?
■ 专栏 未经许可的商业化使用,正是影视作品权利人被侵权的重灾区。 热播剧《繁花》虽已收官,但热度不减反增。剧中主要外景地黄河路、进贤路成了网红打卡地,可定制男主角同款西服的宁波一裁缝店电话被打爆,至真园原型酒店顾客爆满,和平饭店同款套房1.68万元一晚,排骨年糕、宝总泡饭等剧中美食的销量都得到大幅提升…… 1月12日,《繁花》版权方官博发布声明,针对近期市场中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相关方立即停止、下架针对该剧及委托人的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正如托夫勒在《权力的转移》中所言,“长于使用信息符号的风云人物最先受益”。信息社会让流量拥有了“点石成金”的能力。《繁花》强大的“带货能力”不止实现了剧集周边商业的巨大成功,也让一些社会商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开展和电视剧内容相关的商业营销推广活动,希望通过攀附剧名、角色或者台词等热播元素,蹭一把热度和流量。 但《繁花》版权方的一纸声明提醒,这其中的法律边界问题也需引起相关方的足够重视。 商家不能随意 “蹭热度” 由于《繁花》版权方的此次声明,将剧名、角色称谓、台词、场景、道具名称、海报及相关设计作品等元素皆列在权利清单内,也引来了一些围观者质疑,《繁花》取材于现实,剧中很多元素早已有之,这些权利难道也归属于剧方吗? 但从该声明内容来看,其警示对象并非某个具体商家,而是指向有侵权嫌疑的“部分商家与市场经营主体”。 也就是说,个人基于学习或社交需要,如基于情感诉求选择去《繁花》剧中外景地打卡或消费,旅游博主根据剧情设计citywalk旅游路线,实无焦虑的必要。餐饮商家售卖泡饭、排骨年糕或干炒牛河,也完全不受影响。 《繁花》版权方垄断不了泡饭,亦无依据将先于小说和电视剧就已存在的排骨年糕等列入其版权保护内容。 若商家在未获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利用《繁花》中的名称、角色称谓、台词、场景、道具名称、海报及相关设计作品等元素开展商业营销推广活动,引发市场混淆,则可对号入座 责任编辑:董勇_GD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