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农民工烦“薪”忧“酬”
年终岁尾,欠薪问题易发高发。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体现了司法机关从严惩治恶意欠薪、坚决维护民生民利的决心。 在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和加工制造等领域,由于劳动合同与口头约定“两本账”、实名制管理不规范、工程材料款与工资混同、未设立工资专用账户等原因,农民工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保障劳动者及时足额拿到工资,是守护民生底线的应有之义,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我国农民工欠薪治理力度不断加强。自2012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以来,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人数呈现先增后减的态势。这一变化既是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的结果,也是社会经济结构转型、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企业合规建设提升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同时也应看到,欠薪时间普遍较长、缺乏证据“求薪无门”、要回工资难度较大、欠薪逃匿现象多发等问题仍然存在。 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顽疾,切实保障劳动者利益,除了要继续保持对恶意欠薪犯罪从严惩治态势不放松,还要坚持全链条治理。 让农民工不再烦“薪”忧“酬”,要从源头加强治理。近年来,一些地方在解决欠薪问题上主动担当、创新作为,摸索出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在北京,围绕工程建设、加工制造等重点行业,劳动监察员现场办公,有效排查欠薪隐患;在四川,智能监管系统利用大数据治理拖欠,提前预警发薪延迟等异常情况;在浙江,中小微企业货款周期长、工资发放难,工资保障险的推出让被欠薪的劳动者实现“先理赔、再追偿”……这些做法为从源头化解欠薪风险、提升治理效果打开了新的思路。 让农民工不再烦“薪”忧“酬”,还要坚持打击与追讨并重。打击恶意欠薪犯罪不能就案办案,多渠道追讨欠薪、全力追赃挽损才是最终目的。一方面,人社、工会、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针对性支付方案,督促欠薪企业和个人多方筹措资金,帮助劳动者顺利拿到报酬。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要充分考量行业发展规律和企业自身特点,对于一些确因经济周期影响、暂时性经营不善等带来的欠薪问题,秉持宽严相济、释法说理的司法理念,力求找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的平衡点。 康琼艳 责任编辑:董勇_GD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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