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订草案将第四次提请审议 明确股份公司发起人应全额缴纳股款
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公布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12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审议公司法修订草案、慈善法修正草案、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等法律草案、议案以及多个工作情况报告。其中,公司法修订草案将第四次提请审议并作出修改。 一、完善注册资本制度相关规定。增加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可以对股东出资期限作出特别规定,为设定短于五年的认缴期限预留空间。明确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全额缴纳股款。 二、强化职工民主管理,完善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三、完善股东权利保护。增加失权股东救济程序,增加股东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规定,完善双重代表诉讼程序。 四、增加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作为等比例减资的例外情形。 同时,公司法修订草案拟增加股东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规定,并完善股东对全资子公司董监高等提起代表诉讼的程序。(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共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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