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进一步促进托育服务发展指导意见12月1日起施行
中新网上海12月1日电 (记者 殷立勤)新建幼儿园均应开设托班,已建成幼儿园应根据所在区域适龄幼儿需求,通过改扩建、迁址、置换等方式增设托班。公办幼儿园托班要“能开尽开、应开尽开”,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12月1日起,《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施行。 到“十四五”期末,上海市常住人口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托幼一体幼儿园占比达到85%,社区托育“宝宝屋”街镇覆盖率达到85%(其中中心城区达到100%),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实现社区全覆盖。 目前,上海市已有各类托育服务机构近1500个,提供6.6万个托额,约60%的幼儿园开设托班,近70%的托育服务资源是普惠性服务,基本形成了幼儿园托班为主体、普惠性资源为主导的托育服务体系。2023年1月1日,《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正式实施,托育服务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相关政策也需进一步完善。为此,各相关部门组织研究制定《指导意见》,明确了上海托育服务体系的“四梁八柱”,即托育服务资源的四种主要形态、促进托育服务的八大政策举措,不断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 《指导意见》明确,上海市为幼儿家庭提供的托育服务主要包括四种类型: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主要招收2岁以上幼儿,提供全日制托育服务;街镇举办的社区托育“宝宝屋”,主要为1 责任编辑:共工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