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谁都不想走上访维权之路,但现实中,往往出现一些始料不及的事情,被迫为了“争一口气”或者为了“面子”而走上维权之路。
实际上,许多维权之路可谓“路漫漫其修远兮”。尤其是,当“初发事件”被有关部门给予定性“处理”以后,当事人觉得“显失公正”,于是便开始“讨说法”,结果屡屡被告知“不合规”、“查无事实”、“证据不足”等结论,导致自己“不服”而踏上维权之路。
而实际上,有的事情并不大,当事只是为了“争气”,但结局往往是“越争越气”,从而造成巨大的心理负担或者身心交瘁。
那么,究竟怎样才能在遇到意外时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呢?
当事人首先要弄明白的是属于什么样的情况?应由那个部门进行处理?切勿把本属于两个以上部门处理的事情,合并到一起让一个部门一次进行处理,避免导致“诉求不合理”现象出现。
举一个例子:
某村民因为土地争议要求村干部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因村民固执己见协商不畅,被村干部扇了两巴掌。
村民报警,派出所出警到达现场,村民执意要求派出所处理土地纠纷和被打事情。
派出所告知,村民被打虽因土地问题引起,但派出所只处理被打事件,土地纠纷问题需当地政府或法院处理。
村民不服,表示不能理解并拒绝在报警记录签字。
后派出所处理完打人事件后,村民仍不依不饶,拨打12345反映派出所不作为。
这个事件其实就是村民诉求扩大化,因为公安机关的执法范围是:处理违法,包括违反刑法和行政处罚法,而对于民间纠纷,如果当事双方能够达成共识,派出所也可以顺便给写一个“和解协议”,如果不能,派出所告知其受理的部门即可。
因此,通过这个事件,我们就可以看出,当两个以上诉求属于两个部门管辖时,且不可一味认为,起因与事件相连,就必须一个部门一次“根治”。
该事件正确的做法是:村民报警后,就被打一事陈述事实并提供证据,如有必要请求即时住院、随后请求派出所出具证明做伤情鉴定,出院后向派出所提供住院单据、告知住院时长等情况,主张诉求,由派出所调解或依法处理。
被殴打事情处理完毕后(当然也可同时),请求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对土地纠纷进行处理,或者拨打12345政务热线进行诉求,以期事情得到解决。
当然,对村干部打人一事,亦可申请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进行党纪处分。
(北京中调法治网侯学军)
作者:侯学军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