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进行廉政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建设,对预防和减少腐败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廉政法治教育方面,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推出了一系列有力举措:一是以立法和文件形式对加强法治教育作出规定。《监察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明确要求,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廉洁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提高觉悟、担当作为、依法履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强化理论武装,增强政治定力抵腐定力;坚定信仰信念信心,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发展积极健康党内政治文化,引领廉洁文化建设。二是摄制和播放专题纪录片、电影、电视剧等广泛进行廉政法治教育。例如,中央纪委宣传部、中央电视台联合摄制的反腐纪录片《永远在路上》《零容忍》、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组织创作的电视连续剧《人民的名义》等播放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强烈反响,对广大公职人员产生了显著的警示与教育效果。三是组织专题报告会深入进行廉政法治教育。各级国家机关通过组织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已被判刑的贪污腐败分子现身说法等专题报告会,使广大干部受到深刻的法治教育,从而做到学法懂法,增强了法治观念。四是开展参观展览等活动进行廉政法治教育。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通过组织开展参观监狱看守所、警示教育展览、廉政馆廊展览、腐败罪证展览等活动使广大干部及其家属等受到生动的法治教育,从而做到警钟长鸣、拒腐防变。五是开展征文、读书心得、书法、绘画等比赛活动进行廉政法治教育。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廉政法治教育活动,我们在预防腐败、促进廉洁方面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明显增强,腐败犯罪的发案率有所下降,但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少数公职人员特别是高级官员和基层干部贪污受贿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例如,近几年查处的省部级领导干部腐败犯罪的案件均在四十件左右,基层干部“小官大贪”的案件也常有发生),而且往往与社会腐败交织在一起,更增加了预防和惩治的难度。为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积极探索,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增强廉政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第一,落实法律学习计划。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都要制定和落实法律学习计划,加强对宪法和部门法(包括立法法、民法典、刑法、行政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反有组织犯罪法、诉讼法、监察法等)以及党内法规的学习和宣讲,使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通过常态化的法律学习及其考核,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掌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各方面的工作中都依法办事,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第二,制作发放廉政手册。为使广大公职人员常怀廉洁之心、杜绝贪腐念头,各机关、部门或单位可考虑制作《廉洁手册》,其内容包括:任职誓言、廉洁从政准则、纪律要求、相关法律规定(如刑法有关贪污罪、受贿罪的规定)以及违反纪律、法律所产生的后果和典型案例等。该手册可每季度或每半年发放一次,公职人员在领用时应当在发放簿上以及手册的誓言页签字。同时,还可考虑在手册中以表格的形式按时间顺序列出日期,持册人须每天在该日期栏中写明有无不廉洁行为,然后签名,并在领用时交还上一次的《廉洁手册》(新加坡作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之一,要求其公职人员养成每天写日记的习惯,记录工作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所感所悟,每周一需交给审核官员检查。借鉴其有益经验,我们可以采用较为简单的《廉洁手册》方式)。
第三,全面加强廉洁教育。除了在举办法治专题讲座中涵盖廉洁教育内容、开展参观展览以及征文、读书心得、书法、绘画等活动进行廉洁教育外,也可以通过在办公室、会议室或者楼层走廊等场所张贴反腐倡廉方面的箴言、警句、绘画的方式开展廉洁从政的宣传教育。同时,还应当让廉洁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廉洁文化建设,使机关廉政与社会廉洁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从而推动廉洁机关和廉洁社会一体建设,努力建成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的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
第四,建立网络曝光平台。腐败分子往往“不怕通报,就怕见报”,可见曝光对他们具有极大的威慑力。在信息时代,将腐败分子在网络上予以曝光,更能起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震慑及预防作用。为此,建议中央和省级媒体的网络平台开办贪污腐败问题“曝光台”或反腐倡廉专栏,借助网络力量使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知敬畏、守底线,真正做到一心为民、两袖清风、恪尽职守、造福人民。(作者:王国亮)
(作者系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高级研究员、全国廉政法治研修(广西)基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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